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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14时30分许,惠东县平海镇县道,发生一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托架构件断裂,导致被托牵的重型牵引车及重型罐式半挂车脱落后退滑行,重型罐式半挂车侧翻砸压尾随其后行驶的两辆小客车,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5车不同程度损坏......
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侧翻造成悲剧
7月31日晚21时30分许,杨某驾驶粤PKXX62号重型牵引车牵引粤PXX3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100.1吨散装水泥粉)从龙门光大水泥厂出发。【以下两车统称“肇事水泥罐车”】
肇事水泥罐车
8月1日凌晨3时许,肇事水泥罐车因离合器故障无法行驶。杨某通过实际控制人王某联系到鄂S3XX61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实际控制人王某,其安排彭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前往救援。
鄂S33461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当日14时30分许,彭某驾驶鄂S3XX61(临时牌)作业车牵引“肇事水泥罐车”往平海方向行驶,至上坡路段时,因作业车拖曳装置连接处的固定插销断裂,致使“肇事水泥罐车”脱离作业车,顺坡下溜约6米后,罐体尾部与右侧路外的山体刮碰并向左侧侧翻,碾压尾随的粤L3XX67号丰田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其中3人为未成年人)和粤LUXX32号长安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两辆小车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模拟视频
经调查,作业车驾驶人彭某及肇事水泥罐车驾驶人杨某皆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发路段前方设有急弯警告标志牌,事故发生时为晴天。
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违法牵引车辆、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车违法严重超载。
经调查,肇事水泥罐车实际控制人杨某、王某及实际管理人张某等人漠视法律法规,长期严重超载运输;且没有任何营业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放任车辆实际控制人对车辆进行改装,纵容车辆驾驶员严重超载并上路行驶。
粤PK42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拖挂部位
而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实际支配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管理,致使车辆驾驶人违法进行拖车作业。
鄂S33461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拖架构件
水泥销售商未对所聘请的水泥槽罐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未严格审查承揽水泥运输业务的车辆及司机的资质资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长期未履行源头治超法定职责,长期超标准为肇事车辆装载,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致使肇事车辆长期严重超限超载运输。
事故处理结果
这起事故对37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员及实际支配单位惠豫拖车服务部经营者,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和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以及挂靠运输企业河源鼎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购员,光大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物流部经理,水泥经销商明卓公司法定代表人共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龙门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惠东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等9人党纪、政务处分;对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等7人诫勉处理;对龙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副科长等9人提醒谈话。认定光大水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惠豫拖车服务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惠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由惠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明卓公司未对所聘请运输车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成惠东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超工作。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重型罐式半挂车违规生产改装、违规装载运输问题突出。
经查,肇事水泥罐车整备质量为13.9吨。但车辆第一轴、第三轴钢板弹簧进行了改装,增加了钢板弹簧片数,所以实车整备质量为19.28吨,超过《公告》标准值39%,存在改装加强车身结构强度,增强车辆运载能力,以便用户超载的嫌疑。另外,该车《公告》信息为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批准的运输介质为细粉煤灰,额定载质量26.1吨,但实车装载散装水泥,货物重量达100.1吨。据基层交警反映,该类车在实际运输中95%以上装载水泥,暴露出该类车《公告》运输介质合理性审查不严格、车辆违规运输多发、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广东交警正组织对涉嫌违规生产改装的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二、救援清障车辆托牵能力信息标注不明、作业不规范,监管缺失问题突出。
经查,鄂S3XX61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公告》、整车产品标牌、产品使用说明书均未标明最大托牵质量这一关键参数,违反GB7258-2017关于专项作业车应标明专用功能关键技术参数的规定,暴露出该类车《公告》和产品标牌主要技术参数审查不规范、签注不完善、产品标识存在缺陷等问题。另外,该车在未完成注册登记情况下,悬挂临时号牌,违规从事经营行为。特别是,其托牵能力远低于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且救援车辆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被牵引车不得拖带挂车”的规定,违规托牵作业导致严重事故。当前,车辆救援清障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缺失,亟需加强安全监管。
三、货物装载源头治理责任不落实,超载问题突出。
经查,当日21时30分,肇事水泥罐车离开时总重达128.18吨,净重100.1吨,远高于其核载质量26.1吨,超载率达到284%。对此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货物源头装载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非法营运问题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不足。
经查,出事的粤LUXX32号小型面包车存在车辆保险过期、非法营运等问题,事发当日在惠东县汽车站以160元价格接送5名游客到双月湾旅游。另外,粤L3XX6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救援清障车辆托牵重型半挂汽车列车通过弯坡路段时欲超车,未有效预判安全风险,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被砸压发生严重伤亡。
和大车发生“亲密接触”,其结果通常都是很惨重的。路上的大车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它们很多时候根本刹不住,惯性太大。并且盲区多、盲区大。所以,当大车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出现的时候,要集中起百分之百的精神去应对它,有多远就“躲”多远,珍爱生命,远离大车。